中共邢台市委宣传部 邢台市林业局关于做好2018年邢台市森林防火宣传的通知

2018-03-26 点击数量:1140

邢林字[2018]7号

各县(市、区)委宣传部、县(市、区)林业局,市主要新闻单位:
为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,提高广大干部群众森林防火意识,形成全社会关注森林防火、参与森林防火、支持森林防火的良好氛围,现就做好2018年森林防火宣传工作通知如下。
一、指导思想
坚持以党的十九精神为指导,以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为目的,以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为重点,以普及森林防扑火知识为突破口,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主渠道作用,积极开展多形式、全方位的森林防火宣传,努力营造“森林防火、人人有责”浓厚氛围,为推进生态文明,建设美丽邢台作出积极贡献。
二、宣传内容
(一)森林防火的重要性,森林火灾的危害性。
(二)《森林防火条例》、《河北省森林防火规定》、省政府《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意见》、《邢台市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办法》、《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二十条要求》以及各级政府发布的封山防火命令、防火公告。
(三)国家、省和市委、市政府关于森林防火工作重大决策部署。
(四)森林火灾预防、扑救基本知识和安全避险常识。
(五)全市森林防火措施、进展、成效等动态信息。
(六)森林防火工作先进集体、模范人物的典型事迹;
(七)依法治火和违章用火处罚典型案例,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及肇事者处理情况等。
三、工作安排
(一)开展公益宣传。在防火期内,各级宣传部门要把宣传森林防火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,列入工作计划,通过多种形式做好新闻报道,播发标语字幕,组织采访、征文等活动。各级森林防火部门要给予积极配合,制作播放森林防火公益广告、公益宣传片,及时播报森林火险天气预报,发布高森林火险天气警报,发送森林火险等级预报手机短信。
(二)开展日常宣传。各级林业部门要加强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的联系,提供详实的森林防火宣传计划,通过电视、广播、报刊、网络、微博、微信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平台,扎实做好日常森林防火宣传,最大限度扩大宣传覆盖面
(三)开展重点宣传。要通过设置永久性宣传碑牌,印制景点门票宣传标语,发放防火明白纸、宣传单等形式对森林高火险期(3月10日—5月20日)、旅游高峰期(“五一”和“十一”)、野外用火多发期(春季燎地边和秋季烧桔杆)、传统节日的危险期(春节、清明节等节日)等重点时段,居民聚集区、重要设施、国有林场、自然保护区、森林旅游景区、封山育林区、飞播造林区等重点部位,痴苶呆傻人员、中小学生、进入林区旅游和从事经营活动等重点人员,进行有针对性的集中宣传。
(四)开展典型宣传。要深入挖掘一批在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中涌现出来的英雄群体、模范人物的先进事迹,及时总结推广森林防火工作中的典型做法和先进经验,推出典型事例和人物报道,充分发挥典型引领作用,大力弘扬广大干部群众、部队官兵、专业扑火队员无私奉献的精神。
(五)开展专题宣传。要利用宣传册、宣传画、宣传栏、宣传标语、宣传车以及幻灯、文艺演出等多种宣传手段,组织开展好森林防火宣传月、宣传周、“十个一”、“小手拉大手”、“平安林区”等专题活动,全方位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,将森林防火普及到基层,做到家喻户晓。
四、工作要求
(一)高度重视。各级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从保障生态资源安全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,将宣传森林防火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。主要领导亲自部署,分管领导具体负责,形成各司其职、各负其责、上下联动、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。
(二)正确引导。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、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,实时监控涉火舆情,正确引导社会舆论。在对正面典型突出报道的同时,利用反面典型做好警示教育,营造良好舆论氛围。
(三)规范报道。对森林火灾报道要严格执行中央、省和我市的有关规定,严格信息权威发布制度,对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、受害面积、经济损失等重要数据,由森林防火主管部门审核后,及时按规定通过各级主流新闻媒体对外发布。
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中共邢台市委宣传部     邢台市林业局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2018年3月9